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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保政策加速度,医药行业发展利好
发布时间:2018-04-12

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涉及到一系列政府部门改革方案,其中包括:1)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3)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政策内容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解读

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卫生政策的改革和执行效率。改革后的卫生健康委将承担原卫计委对医院的管理职能,以及原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医改职能,改革和管理职能统一,有利于提高改革的效率,提升改革的效果。

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利于加快药品准入制度的改革,利好创新药、高品质仿制药。单独组建的国家药监局剥离了原来食药监局的食品监管职能,统一归市场监督局管理,有利于药监局专注药品准入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国内创新的审批速度,有利于提高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速度,利好创新药、高品质仿制药。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把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统一,有利于加快医疗支付制度改革。改革前的医保管理职能分散在原卫计委、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手中,导致医保目录调整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医保目录调整和医疗价格调整职能分散。改革后的医保局既管医保目录也管医疗服务价格,大大减少改革中的内耗,将大幅提高改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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